关于GB 50325-2001和GB/T 18883-2002协调性的讨论
李景广 韩继红 樊娜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32)
摘要:针对目前我国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325-2001、GB/T 18883-2002,分析了标准之间和标准本身存在的不协调地方,重点指出了两个标准之间在指标选取、指标限值、测试过程方面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了出现不协调的技术原因,并指出了如何在室内空气质量范围内避免不协调的处理方法及相对应的研究方向。[1]
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指标,限值
The Discussion on Disharmony between Chinese Indoor Air Quality Standard GB 50325-2001 and GB/T 18883-2002
LI jingguang, HAN Jihong, FAN Na
(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s(Group) Co.,Ltd, Shanghai 200032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about Chinese indoor air quality standards, GB 50325-2001 and GB/T 18883-2002, the paper finds the inharmonious issues between the standards, indicates the key points which are unreasonable in detail, including the test index, values and test procedure. Put forward to the reasons, which maybe lead to these results. Also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method and research directions which are helpful to avoid inharmonious issues happen in the indoor air quality field.
Keywords: Indoor air quality, Quality Standard System, index, concentration limit value
从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来源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的污染、建筑材料的污染、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及各种生活废弃物、室外空气污染等。室内空气质量*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生产效率,室内空气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病态建筑综合症(SBS), 与建筑有关的疾病(BRI)等是当前国际上的普遍问题,也日益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针对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2001年后我国政府颁布了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两者均为对室内空气质量现状进行评价的标准。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对于我国在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两个标准中在协调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本文主要通过目前标准中存在的不协调性进行分析,从而探讨我国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协调性方面需要重点开展的几个方向。
1、标准之间协调性的讨论
目前颁布的GB 50325-2001涉及指标包括氨、甲醛、苯、TVOC和氡,而GB/T 18883-2002涉及指标包括化学污染物指标(SO2、NO2、CO、CO2、氨、O3、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α)芘、TVOC)、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放射性指标(氡及其子体)和颗粒物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共15项。为了便于对比说明两个标准中不协调的地方,这里仅选取GB/T 18883-2002中甲醛、苯、甲苯、二甲苯、TVOC进行讨论。其标准相关指标和限值见表1和表2。
表1 GB50325—2001部分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
Table 1 The pollutant index and concentration limit value in GB5032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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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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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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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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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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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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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甲醛(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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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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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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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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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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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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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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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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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OC(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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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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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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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GB/T18883—2002部分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
Table 1 The pollutant index and concentration limit value in GB/T 188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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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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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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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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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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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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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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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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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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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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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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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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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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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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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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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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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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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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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苯(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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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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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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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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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OC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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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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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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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325-2001是用来判定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空气质量污染是否合格,适用于建筑内如果在未引入其它污染源(非固定家具、厨卫使用等)的情况,适用于工程验收阶段;而GB/T 18883-2002等标准是用来判断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能满足人们生活和办公的需要,是卫生标准,适用于运行阶段。
目前两个标准存在的主要不协调的地方包括指标选取、指标限值、测试过程3个主要方面。
1.1、指标选取:
在挥发性有机物指标选取方面,在GB/T 1883-2002中选取了苯、甲苯、二甲苯、TVOC,而在GB 50325-2001只选取了苯和TVOC。结合两个标准分析这个问题,那么甲苯、二甲苯不出现在GB 50325-2001中可能背后含义是甲苯、二甲苯主要来源是在空气质量验收之后,在装饰装修阶段不容易造成空气污染问题。但是在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3]]、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粘结剂中有害物质)[[4]]中测试指标包括甲苯、二甲苯,并对其限量规定了要求,而溶剂型木器涂料、粘结剂是在装饰装修中使用量较多的产品。而这些材料所导致的甲苯、二甲苯问题是否能经过出厂、运输、仓储、进场等过程到验收阶段基本不影响室内空气质量,而与之对应的问题活动家具等在验收后进入房间所产生的甲苯、二甲苯问题反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目前笔者尚未看见相关文献。因此在指标选取方面两个标准尚需更加统一。
1.2、指标限值:
在指标限值方面主要有两个讨论点。*是GB 50325-2001中污染物限值和GB/T 18883-2002中污染物限值的不统一;第二是关于TVOC本身限值和其成分限值之间的不协调。
*、以TVOC指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为例,在GB 50325-2001和GB/T 18883-2002限值规定均为0.6 mg/m3,但是由于GB 50325-2001采用的是相对值,那么由于大气里面TVOC并不是等于零[[5]],因此在不考虑其他更不利的因素(如GB/T 18883-2002在测试中封闭时间为12小时、人员活动产生TVOC等),对于采用GB 50325-2001即便合格的建筑,当采用GB/T 18883-2002时会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如果以甲醛指标、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为例,那么在GB 50325-2001中规定为0.12 mg/m3,而GB/T 18883-2002限值规定均为0.10 mg/m3,其差异性更为明显。如果考虑从建筑验收完成到建筑投入使用仍然存在一定的时间,那么其时间差是多少、这个时间差内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的衰减量等相关问题目前作者未找到相关文献说明。
而其浓度限值之间的不统一直接导致后果是对于在验收结束后进入建筑中材料、活动家具、家电、办公设备、洗涤剂等的性能约束。这些产品要求只有污染物释放量为零甚至还必须具有净化等功能才能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显然这需要协调两个标准才能避免此现象的产生。
第二、在GB/T 18883-2002中规定TVOC限值为0.60 mg /m3,但是同时规定了苯的限值为0.11 mg /m3,甲苯的限值为0.20 mg /m3,二甲苯的限值为0.20 mg /m3。目前我国采用TVOC标样里面包括成分是苯、甲苯、乙酸丁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十一烷9种,而TVOC和三苯之差为0.09 mg /m3,那么其含义就是乙酸丁酯、乙苯、苯乙烯和十一烷的限值不能大于0.09mg /m3。相比毒性,甲苯的LC50为20003 mg /m3,苯乙烯的LC50为24000 mg /m3,苯乙烯和甲苯经呼入毒性相差不多,但是将苯乙烯规定为0.09 mg /m3,而将二甲苯规定为0.20 mg /m3,显然需要更多的探索来确定各指标限值之间的协调才能具有合理的解释。
1.3、测试过程:
测试过程反映在两个标准中不同点包括采样位置、采样点数等,其中对外门窗关闭时间是一直是一个关注问题。
在GB 50325-2001中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除氡测试以外),在GB/T 18883-2002筛选法采样中规定采样前关闭门窗12小时。
如果以完全混合均匀模型为例(假设房间污染源在测试时间内的散发量保持恒定),达到90%平衡浓度需要时间和换气次数相关。而在实际房间中,在自然通风状态关闭门窗情况下,其换气次数变化范围在0~0.5之间[[6]]。以换气次数0.1、0.2和0.5相比,带来达到90%平衡浓度需要的时间相差将近18个小时,如图1所示。因此两者是测试实际房间在一定漏风量、一定污染物散发情况下的平衡浓度的目的基本上不成立,但是如果推断其他目的目前作者尚未发现足够有力的文献。
考虑实际情况下进风风量和进风空气污染物浓度的不稳定性,实际房间在较长时间内也很难判定是否稳定,这样带来的问题是关闭1小时和关闭12小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确定的,从而在这个问题上两个标准的测试是完全孤立的。因此需要从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操作性方面出发需要对门窗关闭时间进行进一步考虑。
图1 换气次数和污染物浓度变化百分比的关系
Figure 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ir exchange rate and indoor air pollutant concentration
2、标准协调性解决方法的讨论
GB 5032-2001和GB/T 18883-2002的颁布对于我国在控制室内空气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目前标准及标准之间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其主要表现在:
(1)、标准之间目的性的不统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终目的是提供给建筑使用人员一个健康的室内环境,牵涉到室外环境、材料、部件、产品、新风量等多方面因素,其他相关标准的制定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保障或阶段保障。因此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制定需要在同一目标下进行。如果标准制定中只是单一考虑标准本身,那么标准之间的不协调性就很难避免。
(2)、标准本身目的和过程不统一。在不考虑标准本身制定目的是否与整个室内空气质量研究应用目的统一情况下,标准本身目的与过程应该相互匹配。而目前GB 5032-2001在测试状态规定、GB/T 18883-2002在测试过程等方面需要与自身目的更加统一。
从技术角度考虑,其产生主要原因包括:
(1)、缺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思想,导致现象是标准编制需要一个编制一个,整体建设没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规划性;
(2)、缺乏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导致现象是标准编制孤立考虑问题,缺乏统一目的,标准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
(3)、缺乏标准制定科学性和严谨性,导致现象是标准制定本身基础研究不足,标准自身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研究来解决标准之间统一性问题:
(1)、建立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体系;
(2)、开展关于室内空气污染源散发强度调研;
(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卫生、建设、环境等行业在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
(4)、对装饰装修材料、验收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目的进行统一协调和平衡;
3、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工作、学习等对室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室内空气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活健康,同时直接关系到通风、净化等能耗问题,对建筑节能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为防治室内空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建立了涵盖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建筑和建筑内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相关标准, 涵盖室内化学污染、生物污染、辐射污染、颗粒物污染等指标。但是由于在管理方面存在部门协调、技术方面存在基础研究尚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各个方面加大投入和研究,真正实现健康、舒适、高效的室内环境,实质性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公共卫生等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 GB 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粘结剂中有害物质
[[5]] 王喜元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辅导教材(第二版),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年7月。15
[[6]] 王智超,机械通风是解决住宅室内通风问题的适宜方法,建筑科学,VOL. 22,2006年9月,No. 4A:68